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关键词:行政诉讼/颁发证书/高等学校/受案范围/正当程序
代理后裁判要点: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关键词:行政诉讼/学位授予/高等学校/学术自治
代理后裁判要点: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孙立兴诉成都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关键词:行政/工伤认定/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过失
代理后裁判要点: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六条。
宣懿成等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适用法律错误
代理后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关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无罪逮捕/精神损害赔偿
代理后裁判要点: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关键词:国家赔偿/司法赔偿/错误执行/执行回转
代理后裁判要点:1.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就赔偿请求人诉称的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并予以审查。2.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因原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对原执行行为裁定予以撤销,并将被执行财产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的,该撤销裁定及执行回转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执行错误。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关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刑事追缴/发还赃物
代理后裁判要点: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成都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网络服务/诚信原则
代理后裁判要点: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成都锦实业有限公司诉内江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品通用名称
代理后裁判要点: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1)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2)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代理后裁判要点:1.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该知名商品,应当结合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并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3.对他人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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