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标准建设海绵城市
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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