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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高将严打证券犯罪

发布时间:2022-02-10

刚刚过去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高”报告部署2022年工作安排,专门提出依法严打金融证券领域犯罪。

近年来,各种涉及期货、证券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证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证监会共办理资本市场违法案件608起,其中重大案件162起,涉及资金占用、财务造假、恶性内幕交易中介机构虚假报告以及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涉及面广,特别是证券期货犯罪、非法集资犯罪,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从近年披露的案件看,操纵证券市场内线交易、虚假陈述,是证券犯罪中常见的三种类型,也是出现频次高,罪刑本身的司法认定复杂的犯罪案件。
比如,隐瞒或者编造的内容是否属于重要的事实或者重要、重大的虚假内容?
比如,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主体是不是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是不是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信息是什么时候形成、什么时候公开的?
又比如,连续交易操纵行为是如何认定的?假设行为人事先购买了股票,然后又通过一定的媒体宣传后,抛售了股票,那么这种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是操纵证券市场?
刑事律师应当从法律法规和实务层面,认真研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界定,认真研究内幕交易与连续操纵行为的判定标准与应对建议,应当从交易要素和信息要素两大维度入手,辨析涉及期货、证券犯罪的法律责任和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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