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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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时对第三人所负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负担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关键是看该笔债务的形成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利益。

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应从以下两点考虑:


  一、该笔债务的用途,是否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


  二、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


  夫妻单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担保,首先不是双方的合意,该笔债务的担保也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因另一方并未就提供担保受益。


  因此夫妻单方对外提供担保应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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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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