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的概念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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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忠诚协议


  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或者结婚之后为慎重起见,经双方平等协商,书面约定,以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违反约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为目的的,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有关人身关系的协议。


二、分类:


  (一)、金钱赔偿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与他人通奸的行为,必须赔偿过错方违约金xx万元。

   (二)、财产分割赔偿型:如果一方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并可获得双方全部的共同财产。

  (三)、人身自由限制型:如果男方对女方有不忠诚的行为被发现一次,则以后永远不能去娱乐性场所。

  (四)、离婚赔偿型: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则所有家庭财产归对方所有。


特别说明:


  (一)、(二)是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具体量化,属于有效的忠诚协议;

  (三)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条款,违背了人身权的法定性;属于无效的忠诚协议

  (四)是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违反了离婚自由的法律原则,属于无效的忠诚协议。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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