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方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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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依法享有的假期有带薪年休假、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探亲假等。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是带薪年休假、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病假次之,丧假、探亲假引起争议最少。

  (一)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给付相应工资报酬的风险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可能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休息休假及特殊休息时间方面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我国传统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休假的休息时间。

  我国法定节假日主要有:(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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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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