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前}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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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


  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三、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印章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四、不要留有合同空白


  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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