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如何申请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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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以书面形式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三、去哪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做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内容?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七、申请人对人身保护令不服的该怎么办?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八、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九、怎么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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