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时的注意事项
我们通常所称的期房是指正处在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期房买卖在法律上叫做“商品房预售”,购房者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及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亦然。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多半情况是这个企业第一次涉足房地产领域,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验欠缺,可能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因导致延期交房,最严重的后果是没有后续资金跟上,在预售不理想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回款,建筑承包商,材料设备商拒绝与开发商继续合作,最终导致楼盘烂尾。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消费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二、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积“缩水”
新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作为一个“分水岭”,在双方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原则即第二十条来处理,但这个原则并没有明确在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公摊面积增加及增加幅度的处理方式,只是把公摊面积含在建筑面积中笼统地加以规定。实际上商品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公摊面积的扩大上,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在处理面积误差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或在3%误差以内时,公摊面积的增长比例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约定公摊面积不能增加,这样就能防止“缩水”问题的出现。
三、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如果看到开发商的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的情况,就认为将来房屋交付时就像所见所想的那样,那就大错特错了。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它是相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除非购房者将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已明示的部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将来出现与宣传不符的地方,开发商才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提醒您,不能让一些美好的设想误导您,使您做出不客观的、不全面的评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有关房产广告、样板间问题做出了有利于购房者的规定,但实际上执行起来非常难,开发商很容易规避。
四、慎交购房订金
目前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订金问题的争议很多,主要表现在购房者在正式签约前要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订金。但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时开发商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订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订金。购房者往往在订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但购房者一般都举证不能,即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平等状态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如果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了所交款项为订金,且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成协议,那将面临订金不能退回的损失,虽然在交这笔钱时真的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民事行为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来承担,除非能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交的这笔钱。如果开发商所售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或双方约定所交款项为预付款性质费用的,那么所谓“订金”在合同签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
购买期房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房产证的办理,设计变更,交付条件,质量问题,房产抵押等问题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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