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的;
(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而解除的;
(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而解除的;
(七)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而解除的;
(八)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而解除的;
(九)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一)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大厦4楼28号
网址:www.shutianlaw.cn
邮箱:cdxwq@126.com
电话:028-87624855
蜀ICP备11004513号-1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 案件情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 师,如需来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与值班律师预约时间,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