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探亲假外出旅游,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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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6月16日,宋某向公司人事部门出具保证书,上载:“本人将于2014年7月23日至8月5日期间,因私去意大利旅游。本人已申请上述期间的带薪休假并已获得部门领导批准。请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签注所需的工作和收入证明”。后公司人事部门为宋某开具了在职证明。同年7月21日,宋某向上级江某提出探亲休假获得批准,探亲休假的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8月4日。同年7月28日,宋某从上海离境赴意大利,于同年8月4日从意大利返还上海。

  2014年9月29日,公司向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载明:“经查实,你在任职期间内,有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义务、违反诚实和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违反《员工手册》第77条、第88条之规定,现公司决定按《员工手册》第92条的规定,立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宋某对此不服,后双方涉诉。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法。


【案件评析】


  探亲假是一项很古老的规定,至今已有3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之时,私营企业还属罕见。按探亲假规定,只针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其他企业的探亲假不是强制规定,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宋某公司出台探亲假是为了给员工每年享受探亲的福利待遇,宋某请探亲假却不探亲,而是以探亲的名义出国旅游,显然违反了企业的探亲假目的。诚实信用不但是为人之本,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宋某要么请求批准其他假,比如年休假、事假;要么实事求是请求单位的批准。但是宋某却谎称探亲假,挂羊头卖狗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探亲假不探亲,则为旷工,公司为规范管理,按照严重违章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诚实信用是一项被丢失了太久的原则,既是一项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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