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劳动关系的5个裁判要点
一、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已由其原单位缴纳,其不具备再就业企业再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劳动者要求新单位再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四、因新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新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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