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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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二、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执照中须注明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股东决定由股东将签字后的书面文件备置公司即可;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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