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还可以追讨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却不支付加班费、不购买社保等行为,这些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主动辞职。辞职后,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主张多少补偿金?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又是怎样?
一、辞职可主张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0、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可主张多少钱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辞职后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
1、首先劳动者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4、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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