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春节习俗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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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节加班及加班工资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于生产经营原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必须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发放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工资。有些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员工发“红包”,并用“红包”作为加班工资,这是不妥的。用人单位发“红包”可以作为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奖金,而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的补偿,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二、压岁钱归属的法律问题


  压岁钱的习俗历史悠久,是平安祝福的象征。可是,近些年来,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金额越来越大。对于一个孩子来讲,一个春节下来,可能有几百元、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压岁钱。

  对于小额的压岁钱,孩子作为零花钱用了,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孩子得到的压岁钱数额比较大的时候,父母会将孩子的压岁钱收起来,融合到家庭财产之中。然而,当父母将压岁钱以孩子名义存起来以后,尤其是存储的数额比较大时,这个问题有时会引发纠纷。这些以孩子名义存储的压岁钱,应当归孩子所有。一旦孩子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孩子有权自主处置这些钱;一旦父母发生离婚,若孩子尚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将这些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礼尚往来与行贿受贿问题


  礼尚往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传统的“有礼有节”有时会发生变味,官员们在春节里收“年礼”,觉得是礼尚往来,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于是春节成了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的“黄金期”。春节收礼,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还是犯罪?这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只要涉案数额超过5000元,就可以犯罪论处。至于5000元以下的,一般都以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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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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