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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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三、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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