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二)、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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