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
近日,河南驻马店的一场车祸视频引发网上的激烈讨论。一位白衣女子被出租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女子被撞倒后的1分钟内,十余名路人经过,无一人施救,路过的车辆从倒地女子身边绕行。最终惨剧发生,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因为疏于观察,从女子身上碾过……
每一次的“见死不救”都会引发网络上一场集体讨论,可是这样的事儿还是一再发生,刺痛着每个人的神经。法律界的专家曾就此引发大讨论:立法惩治见死不救,究竟有没有必要性?
那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对应的罪名。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因此,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医生对病人的救助行为);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等。
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行人对出现危险的他人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白衣女子的死亡系第一辆车的撞击和第二辆车的二次碾压造成的,因此,白衣女子的死亡与过路行人的见死不救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路人的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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