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在现阶段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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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始阶段


企业家们在设立公司后,认为公司都是自己的,公司的钱当然也是自己的,想拿走就拿走,想挪用就挪用,实际上,上述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上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二)、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


(三)、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二、生产、运作过程的发展阶段


触犯刑事法律的可能性也最大,涉及的刑事法律罪名也最多。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行为有:


(一)、生产、销售环节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二)、会计财务管理环节


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逃汇罪


4、洗钱罪


(三)、贷款和融资环节


1、贷款诈骗罪


2、高利转贷罪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经营方式


1、损害商品声誉罪


2、非法经营罪(如传销)


(五)、公关


1、单位贿赂罪


(六)、经营管理中


1、非法集资罪


2、挪用资金罪


3、职务侵占罪


4、合同诈骗罪


三、破产清算阶段


(一)、妨害清算罪


(二)、虚假破产罪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如果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就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此阶段,企业最易触犯的刑事犯罪行为主要为刑法第162条所规定的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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