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罪良剂,“我有精神病” ——6岁女童被疑似精神病人暴打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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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由】


       7月9日下午,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5岁的希希(化名)独自下楼帮妈妈取快递返回时,被一陌生女子暴打致重伤,目前仍昏迷中,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宝安警方通报,当日19时将伤害女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该女子疑似精神病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通过走访最终找到了刘某的家人,刘父向南都记者透露,女儿天生患耳疾,听力不好,造成女儿敏感内向的性格,不爱跟人说话,慢慢有了抑郁症状。2012年4月,情绪失控的女儿曾从自己居住的房间逃生窗一跳而下,虽然没伤及性命,但在这之后女儿的腿有了残疾,抑郁症状越来越严重,并开始接受药物治疗。刘父告诉南都记者,女儿服药的时候还算好,可以正常上班,但一停药就会变得很急躁,易发脾气,“就是有人走路时,不小心抢了她的道,她就会发脾气,甚至会动手打人”。据刘父透露,事发前几天,女儿一直不肯配合服用精神药物,他们想了很多方法来让刘某吃药,甚至将药物掺在食物的汤水中,但是她依然很抗拒,精神状态变得很糟糕,经常发脾气。他表示,事发当天,家人已偷偷将女儿的衣物收拾好,连捆她的绳子都准备好了,准备当天下午捆着她去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午休时她妈妈在房间看着她,打个盹的工夫,发现女儿不见了。不久后,就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说是女儿把人给打了,“当时真后悔上午没把她送走。”


【律师点评】


精神病人到底要不要负责呢?


       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就刘某将希希打成重伤,也得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两个板块。


      一、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殴打希希时精神是否正常,需要等待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才可认定刘某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行为当时刘某精神正常,则其应当负刑事责任,反之,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对其定罪处罚。


      二、要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刘某经过鉴定确实有精神病,并且打人时正是发病期,那么,首先由刘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无精神病或不是发病期,那么,由刘某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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