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打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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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对他人不满,想要殴打对方泄愤,但是怕自己动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便教唆他人打人。不过,教唆他人打人致伤害,即使自己没实施殴打,但是自己也在中间发挥作用,所以便要考虑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实际中,教唆他人打人是否是属于共同犯罪,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行为。而按规定,共同犯罪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一、实行行为,比如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各自殴打对方;
  

       二、组织行为,一般是犯罪团伙作案;
  

       三、教唆行为,具体形式包括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
  

       四、帮助行为,并且帮助可以分为事前帮助、事中帮助和事后帮助。
  

       因此,教唆他人打人会成立共同犯罪。不过,是否成立打人的教唆犯,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教唆犯以劝告、嘱托、指示、利诱、怂恿等行为引起他人打人的犯罪故意;
  

       三、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罪。
  

       所以,教唆他人打人满足以上的条件的,那么便会成立教唆犯,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并且,教唆犯要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具体而言,就是犯罪中的主次作用。
  

       因此,教唆他人打人,是否确定成立共同犯罪,那么便要确认是否成立教唆犯。所以,若是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教唆犯的,或者难以确定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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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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