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对家庭暴力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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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触目惊心。如媒体广泛报道的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灌汽油烧伤致死,江苏南京一母亲将两个女儿活活饿死,广东惠州一名5岁女童遭父母虐待致死等案件,都引起了社会的震惊与愤怒。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政策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司法机关办理这类案件缺乏具体、详细的规范指引。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加强、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应对。周强院长多次批示,要求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意见》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课题组先后至10余省市调研、访谈,确定了9个改革试点法院,收集典型案例350余件,访谈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害施暴人的服刑女性50余名,入户调查2700多人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起草了《意见》,先后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门论证会、座谈会20余次,大小修改70余稿。2015年2月,法、检、公、司四机关对《意见》进行了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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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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