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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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丢车索赔程序


(一)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

(二)等三个月

保险公司报案后,耐心等三个月。因为公安部门需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并给开《丢失证明》,有《丢失证明》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三)开丢失证明

丢车满三个月后: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了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开丢车情况证明;之后,带丢车情况报告、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证明去市公安局二处十队,由二处开出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索赔使用。

(四)开停驶证明

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五)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行驶证》、《购车发票》、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权益转让书》、《丢失证明》、汽车钥匙、《停驶证明》、车主证件、养路费收据、《赔款结算单》。以上单证中,如有随车丢失的需到原单位去补办。《丢失证明》和《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一项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

(六)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二、丢车索赔所需单证


(一)《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需签字。

(二)《保险单》:原件。

(三)《行驶证》:原件。

(四)《购车发票》:原件。

(五) 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

(六)《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七)《丢失证明》:由市公安局提供。

(八)汽车钥匙:原件。

(九)《停驶证明》:公路局提供。

(十)车主证件:车主是单位的需营业执照;是个人需身份证。

(十一)养路费收据:原件。

(十二)《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其中,《丢失证明》、《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少一项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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