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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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二、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四、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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