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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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现状,比较突出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即过渡负债

从资产负债结构上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0.2万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结果,1995年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69.3%;其中资产总额74721亿元,负债总额517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295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企业账面资产负债情况,如果考虑到不良不实资产核销、待处理资产的因素,则实际的资产负债率将超过75%,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明显属于偏高的资产负债率。

由于负债率的上升,国有企业的利息负担也迅速增加。据相关统计资料反映,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支付利息1250亿元,比1980年增加63倍,比1990年增加3倍,从企业日常现金流量的角度考虑,大大加重了企业的现金负担,甚至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运作。


2.存在着大量不良债务

从不良债务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0.2万户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结果,30.2万户工业企业中资产负债率在100%以上的有5.1万户,而在负债率低于100%的企业中,有6.1万户企业的损失挂帐大于所有者权益,处于实际上的资不抵债状态。这样一来,两者合计共有11.2万户企业实际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占总户数的37.2%。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与这些资不抵债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方(也包括国有银行),存在着大量的不良债权和潜亏因素,从而也会大大影响这些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而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的不良债务循环圈。前几年影响比较突出的“三角债”问题,就是这一影响的真实写照。


3.非经营性负债现象普遍

从国有企业的负债用途来看,非经营性负债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具体又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企业依靠负债兴办社会福利设施。

据统计,从解放后到最近几年,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基本接近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非生产性投资主要集中在建立职工医院、职工疗养院、厂办小学、幼儿园等机构上,而兴办这些社会福利设施所需的资金约有90%来源于企业负债。

第二,企业负债中用于上交利税及各种社会摊派支出庞大。

据一份对1758户国有工业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些企业在1994年上交的财政利税累计达17亿元,各种社会摊派费用累计达1.3亿元,分别占当年这些企业新增流动负债(共计102亿元)的17.3%和1.2%。

从以上这些表象上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还是比较沉重的。

尽管现在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标准,但是70%--80%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被认为是偏高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说明企业所使用的总资本中需要付息还本的那部分越大。国有企业本身盈利水平普遍不高,付息还本以后,很多企业就很难筹措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了。不少企业不付息尚有微利,一付息就只能亏损。

因此资产负债率过高导致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该问题与富余人员、企业办社会一起构成了影响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三大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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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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