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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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 车辆

事故中必须有车辆存在,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生活中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机动车。(1)最高时速超过20km/h(2)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


2. 发生在道路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 存在过错或者意外

(1)过错,交通事故属民事侵权中的一种具体侵权行为,对于存在过错的侵权行为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或者过失均可能导致过错的发生,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仅指过失行为导致的过错,如果是一方利用车辆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肇事方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刑事犯罪

(2)意外,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那该案件只能属于意外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车辆一方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除非被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否则无论车辆一方是否存在过错一方均需承担责任,只是责任大小不同。


4.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只有造成相应的结果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并不是所有与车辆有关的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如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农用或工程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货车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生意外等。非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作行政处理,对民事赔偿有争议的应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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