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股份公司与本田株式会社专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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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双环股份公司与本田株式会社专利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本田株式会社要求双环股份公司、双环有限公司以及双环新能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上诉理由,维持本田株式会社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的一审判决。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纠纷众多,审理耗时12年。这一案件的审结最有意义的地方在于明确了警告函正当性的认定标准,统一了判断侵权警告行为正当性的裁判尺度。权利人通过发送警告函的形式制止生产者和销售者停止侵权行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维权方式。判决明确了这一救济行为不以法院作出侵权判决为前提,权利人可通过侵权警告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甚至达到在市场上先发制人而不需要提起侵权之诉的效果。但如果权利人为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方式滥用侵权警告,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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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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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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