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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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全国第一例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判决驳回了上海欧宝公司的上诉请求,同时对进行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万元的处罚,真的是大快人心,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判决。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当事人双方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因此,虚假诉讼损害的不仅是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借用国家司法权,骗取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破坏国家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的这个民事案件,鲜明地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的态度,那就是坚决打击,不仅使受到虚假诉讼民事判决损害的其他权利人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制裁,同时对涉案当事人的其他相关人士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进而给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确立了可以借鉴的判决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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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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