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罗地网!搜索置顶, 网络发布, 消费受限, "互联网+执行"让"老赖"无处可逃!
今年7月,经过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进一步细化了限制高消费的行为,同时将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人员也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范围内,有效增强了“限高令”的执行力。
但实践中,面对我国尚未建立的社会诚信体系,不能进行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均涉及广泛的生活领域,应该如何落实到位?下面就通过具体事例进行说明:
搜索被“失信”置顶艺人急还款
郭某是个艺人,平日生活在广东省广州市。一次来北京办事时,司机陈某驾驶郭某的车外出,不慎将王女士撞伤。事发后,王女士将肇事人陈某和车主郭某一并告上法院,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司机陈某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车主郭某需要承担王女士的鉴定和公告的费用,合计约3000元。判决经公告送达后转入执行程序,接手这一案件的是朝阳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田强。经初步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事发后已不知去向,而另一被执行人郭某在北京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王女士申请,陈某和郭某双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某日,郭某在搜索栏中输入自己的名字时,竟然发现置顶的信息赫然显示为“郭某,失信被执行人”。这一发现顿时让郭某紧张起来,他连忙查看了自己涉案的相关情况,找出这起案件的承办法院和法官,计划去北京问个清楚。谁知,由于被列失信名单,郭某根本无法购买机票,只得驱车2000多公里从广州赶到北京,然后直奔朝阳法院。郭某被告知错过了主动履行的机会。得知了“失信”原委,他当即将所欠案款全额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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