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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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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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伯东申请执行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支付案

3.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

4.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

5.吴庆模等19244名蔗农追索蔗款纠纷案

6.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仲裁法律文书案

7.渠敬枝与刘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

8.陈星润等人交通肇事救助案

9.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10.罗小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11.陈奇妨害公务案

12.被执行人杨正田诚信履行赔偿义务案


三、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一)基本案情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杨顺局与许春财离婚,双方婚生女由许春财抚养,杨顺局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自2013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3年度的抚养费2800元于2013年12月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月1日前付清。

判决生效后,杨顺局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春财于2015年11月17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顺局支付女儿抚养费124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十分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执行法院加快了执行速度。但被执行人杨顺局离婚后,一直逃避法院执行。2015年11月底,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后,承办法官于11月30日将该案输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该系统于当天下午反馈信息:被执行人杨顺局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8048.32元。12月1日上午承办法官通过系统冻结杨顺局银行账户,下午银行反馈信息显示已成功冻结。随后,承办法官与杨顺局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顺局慑于网络查控的巨大震慑力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于12月9日下午主动将剩余抚养费440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并保证以后每年主动支付抚养费5000元。

(二)典型意义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且被抚养人年纪尚幼,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迁离了原址,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高效执结了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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