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也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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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钱是常有的事情,可是很多人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借条也有“保质期”!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借条也有保质期,借条过了保质期,你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借款发生之后,有两种情形会牵扯到诉讼时效问题:

第一:借条注明了具体还款时间的,从到期还款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借条未注明具体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那么在第一种情形下,如何让借条的两年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起算呢?几个常见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妙招:

1、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2、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4、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5、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6、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7、提起诉讼


那么,过了两年“保质期”的借条,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不过,大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情形进行救济:

1、债务人自愿还款;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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