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信用卡诈骗罪转变为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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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羊民初字第8480号


【关键词】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民事借贷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提交《中银白金信用卡申请表》申明已阅读并了解《中银白金信用卡申请表》的合约内容,自觉遵守合约中的各项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审核后,给予王某某授信额度40万元,王某某使用该卡实际消费达到63万,未按约还款。


【律师说法】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经过查阅案件材料,调取相关证据,给出了重要法律意见。最终银行采纳我所意见通过民事起诉要求王某某偿还贷款,从而王某某避免了被信用卡诈骗罪追诉,免于受到刑事处罚。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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