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信用卡诈骗罪转变为民事案件
2015年青羊民初字第8480号
【关键词】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民事借贷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提交《中银白金信用卡申请表》申明已阅读并了解《中银白金信用卡申请表》的合约内容,自觉遵守合约中的各项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审核后,给予王某某授信额度40万元,王某某使用该卡实际消费达到63万,未按约还款。
【律师说法】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经过查阅案件材料,调取相关证据,给出了重要法律意见。最终银行采纳我所意见,通过民事起诉要求王某某偿还贷款,从而王某某避免了被信用卡诈骗罪追诉,免于受到刑事处罚。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大厦4楼28号
网址:www.shutianlaw.cn
邮箱:cdxwq@126.com
电话:028-87624855
蜀ICP备11004513号-1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 案件情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 师,如需来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与值班律师预约时间,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