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可能会引起法律责任
一、少年喝酒一醉不醒劝酒成人担责五成赔偿8.8万元
四个成年人,喊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一同喝酒,多次劝酒,16岁男孩终因饮酒过度及耽误救治而不幸身亡。大渡口区法院认为四个成年人均有一定过错,一审判决他们赔偿8.8万余元。
二、酒后伤残,酒友担责
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摔成重伤致二级伤残,不仅吃喝拉撒要人照顾,连认人都有些困难。4个同桌的酒友因此被告上法庭,伤者郭某的家属提出近30万元的索赔。该案经泉州南安法院调解,4名酒友共同赔偿郭某合计3万元。
三、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首府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朋友,请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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