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环境信息须主动公开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8月1日起施行。今后,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数据等10项生态环境信息,必须主动向公众公开,未依法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将被撤职或开除,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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