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四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是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
(二)、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三)、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四)、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
(三)、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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