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会被判刑

分享 ...

【基本案情】


  如今,信用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果使用不当恶意透支,也必将“透支”自己的自由,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巨野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一妇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苗某,女,1986年出生,巨野县人。

  2012年7月20日,苗某向建设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开始时苗某尚能归还款息。但自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苗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累计透支本金20000.14元。恶意透支信用卡后,建设银行根据预留的手机号多次催讨苗某归还款项本息并寄送还款通知书。对于银行的催讨,苗某抱着“能躲一时是一时”的侥幸心理置之不理。后来,苗某索性变更了手机号和住处,把此事抛到了脑后。

  由于苗某的手机号和住处都已变更,建设银行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苗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苗某得知建设银行报案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自2014年6月开始陆续归还了所欠本金,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2015年11月,济宁市兖州区城郊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兖州区银座商场附近发生一起纠纷。值班民警出警后,了解到报警人陈某杰称其丈夫与苗某之间存在纠纷。值班民警在核查双方当事人身份时,发现苗某为网上在逃人员,值班民警遂将犯罪嫌疑人苗某抓获。

  巨野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苗某已全部偿还透支款本息,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现在很多人都有信用卡,超前消费和“月光族”是时下很多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信用卡在方便我们消费的同时,很容易因各种原因造成透支,甚至构成信用卡诈骗。持卡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合理使用信用卡消费,避免“陷入泥潭”。如果暂时还款有困难,应及时与银行保持联系,说明原因,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会受到法律严惩。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