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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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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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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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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