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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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


  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二、当事人


  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


三、金额


  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确保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


四、时间


  一般应写清与借款有关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五、利息


  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六、签名


  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留下联系方式。


七、语言文字


  借条的书写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语句有无歧义。


八、担保


  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让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并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九、交款证明


  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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