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一、股东知情权
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
二、股东知情权包括:
(一)公司章程、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复制权;
(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股东在行使收益权、选择管理者权利时往往需要以行使知情权为前提;当知情权无法行使或者要求行使被拒绝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三、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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