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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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名山民初字第914号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意思自治 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0年7月11日项目负责人xx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木材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700000元的模板和木方,之后项目部支付原告200000元,尚欠498000元,之后向原告出具了尚欠498000元的欠条,并约定此款于2013年付清,原告多次进行催收,直至停工,仍无结果。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498000元及违约金84983.4元。


【律师说法】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经过查阅案件材料,调取相关证据,给出了重要法律辩护意见:

  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模板和木方,被告拒不支付货款。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与法有据,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经过本所律师的成功代理,陈xx获得胜诉。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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