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关系解析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决议,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对内执行管理业务。
(二)股东会的权力是终极的和绝对的: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均由股东会决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均需对股东会负责。
(三)股东会虽为必设机构,但却以会议形式体现其存在,是非常设机构,仅以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在股东会闭会后,股东只能通过有关参与权的行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在公司控制中,股东会的控制权是最核心的权力,而原则上,股东会的控制权来自于最大的股东或控制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所以,要控制公司,就得最终控制股东会,为此,就要有形成这种地位的绝对出资。(在公司中,权力的最终来源就是钱或出资)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
(一)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
(二)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关。
(三)首届董事的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由发起人选举产生,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则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四)通常情况下,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被股东确定后,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责任。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对于其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职务的,有权予以撤销而不必有正当理由。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如果在执行职务中没有过错,可以根据聘任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五)但是,股东大会无权撤换职工董事。因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对其免除董事职务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进行,公司股东大会无权免除。
三、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一)监督高管的经营管理和公司财务
(二)监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对于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进行监督,行使监督只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发现公司经营行为违法、违规和违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对公司业务和财务资料有平等的监督权,并不需要形成集体决议行使职权。
(三)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等不得兼任监事。
(四)被忽视了的监事会:在中国公司法律实践中,似乎监事会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机构,因为,它表现的最没有权力,公司监督权往往被虚置。这有点像各个行政单位中的检察部门一样,变的可有可无!而在德国公司法律中,由股东会先产生监事会,再有监事会选择出董事会,在这种模式中,监事会的权力是大于董事会的,最核心的是公司董事会真正会被监督起来的!
四、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关
(一)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
(二)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听从于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经理的职权范围来自于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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