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与量刑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对于被害人方仍然不谅解的或者达不到被害人方无理要求的,一般没有从宽处理。
以下三种情况,就应当认定被告人有好的悔罪表现,就应当从宽处理,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一、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且款项已支付完毕,被害人方不表示从轻处理。
二、被害人方要求数额过高,双方达不成协议,被告人同意依法赔偿并把款项足额交到法院。
三、为了达到严惩被告人的目的,被害人方故意不提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后,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此两种情况下,被告人同意依法赔偿并把款项足额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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