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量刑标准
一、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5.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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