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一、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一)、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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