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容易本末倒置的法律术语,你知道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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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人?


犯罪嫌疑人又成嫌犯,是侦查机关侦查和初步怀疑的对象。但是犯罪嫌疑人并不仅仅指涉嫌犯罪的人,还可以是涉嫌犯罪的单位。


除了自然人外,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二、判处缓刑=不再关押?


被判缓刑的罪犯都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就是对犯罪分子在社会上的一个考察。如果被判缓刑的人在这个考验期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这个期间内又犯新罪的,不仅要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还要实行数罪并罚。


三、逮捕=刑事拘留?


逮捕和刑事拘留虽说都是抓人关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最直观的表现是两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短为2个月。


逮捕只能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若需逮捕犯罪嫌疑人,只能够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四、拘役=拘留?


拘役和拘留看似相似,其实有本质上的不同。


拘役是一种以剥夺罪犯自由为目的的刑罚手段,其原因只能是犯罪,且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行使。


而拘留有很多种类,只要有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都可能被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且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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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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