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涉嫌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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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次死刑判决,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涉嫌故意杀人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曾爱云被判无罪。

曾爱云涉嫌故意杀人案是近年来又一起被平反的错案。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既体现了我国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视,也表明了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勇气。当然,对造成冤假错案原因的反思仍不能停止。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或多或少都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倾向,且办案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再加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长期缺位,造成了个别有罪判决对案件的认定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定罪标准。无论是呼格案还是曾爱云案,办案机关都是先推定嫌疑人有罪,再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寻找证据,这种“侦查中心主义”的思想和做法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应当坚决予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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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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