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
2015年9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南京虐童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本身就具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在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之下,父母教育未成年人常常伴有打骂等不当的方式。教育责任履行的方式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之间存在冲突,是本案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同时也给予我们诸多启示。
首先,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该是全方位的。既要着重抵御社会外部环境带来的侵害,也要时刻关注家庭内部原因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损害。不容否认的是,在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外部环境有待改善的同时,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可能受到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外部的侵害容易探知,而对于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家庭内部侵害,却难获得救济。因此,需要对此采取积极的预防之策。
其次,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以虐待、伤害等非法方式达到所谓的教育目的,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本案对“打骂就是教育”的错误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对社会观念的进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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