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幼师虐童事迹屡禁不止?
【案情回放】
一、上海携程亲子园是携程亲子幼儿园,专门对公司内部员工开放,2500左右一个月还是福利价。爆出幼师打骂孩子,强喂孩子吃芥末,吃安眠药。
二、西安枫韵蓝湾幼儿园爆出丑闻,为了提高出勤率,给数百位没病的孩子长期吃抗生素……而近年频频爆出逼幼儿喝尿、连扇70个耳光、蹂躏下体等虐童事件引起无数网友激愤。
三、河北省三河市最大的民办幼儿园疑似发生老师虐待儿童事件。该园老师用针扎幼儿、用刀威吓幼儿、逼幼儿喝尿、逼幼儿吃老师鼻屎等众多虐童行为。有图片视频为证,该幼儿园概不承认。
四、2012年10月,网上疯传一段陕西省太原市一个幼儿园5岁女童十分钟被打几十个耳光的视频,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以及强烈谴责。打幼儿的老师李某,已被行政拘留,幼儿园也已经被关停。
五、黑龙江一所名叫金宝贝幼儿园的老师脚踹孩子。有视频截图显示,32个月的小孩儿一天被重打4次,有一次竟被踢出半米远。后经教育局调查,此校是非法幼儿园,虐童老师已被行政拘留。
六、七、八、…
【律师点评】
我国现行法律对幼师虐童行为的处罚方向:
一、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只有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才能迈进故意伤害罪的立案门槛。而这类事件里绝大多数儿童伤势都达不到轻伤,无法成立此罪。
二、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责任要素包括直接故意以及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但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要被害人家属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面,其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幼儿园是相对封闭且人员流动性较差的,不是公共场所,因而幼师虐童只侵犯了幼童的生命健康权,并没有破坏公共秩序,难以构成此罪。
四、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国外对于幼师虐童事件的处罚方向
日本也存在虐待儿童的幼师,一旦这些罪行被发现,他们面临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2016年4月25日,因两项主要罪状,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处南木爱美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期3年执行。
在日本,“儿童虐待”这个词定义非常明确,按日本的厚生劳动省规定,儿童虐待主要包括4类:
一、身体虐待(剧烈摇晃婴儿、殴打孩子等)
二、性虐待(性侵、威胁、让孩子亲眼目睹性行为等)
三、放置不管(不给孩子食物、把孩子单独锁在车里等)
四、心理虐待(无视、威胁、对其它子女过度偏心、让孩子看到家暴等)
自2004年起,日本政府规定,每年11月为“防止虐待儿童月”(日文为“儿童虐待防止推进月间”)。在此期间,各民间团体和地方自治体等都会举办各种活动,呼吁大家关注儿童虐待这个社会问题,并开展象征防止虐待儿童的“橙丝带运动”。日本的儿童虐待防止法第6条规定,当人们发现有人虐待儿童时,有义务报告给当地政府、儿童咨询所。从2015年起,儿童咨询所的拨打电话统一为“189”。
我国对于幼儿园、托儿所等服务机构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应呼吁全国人民对于托儿机构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虐童情形时尽快报案,防止更恶劣的结果发生;提高对虐童者的惩罚力度,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让祖国的花朵能够无忧无虑的成长、开放。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大厦4楼28号
网址:www.shutianlaw.cn
邮箱:cdxwq@126.com
电话:028-87624855
蜀ICP备11004513号-1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 案件情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 师,如需来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与值班律师预约时间,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