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溢水,业主终获赔!
(2015)成民终字第6963号
对于公共排污管堵塞责任归属通常有三类。其一是开发商,开发商作为房屋和配套排污管道的建设单位,即产品(房屋排污管)的生产者,当产品(房屋排污管)出现问题,首要的责任主体当然是开发商;其二是业主,公共排污管除因设计和施工缺陷原因可能引起堵塞外,业主的不文明使用和业主不配合维修,同样会造成排污管堵塞引发损失的情况;其三是物业管理公司。
【关键词】管道堵塞;质量保证;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3日,牛某某、孙某某与XX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老仁路XX号第46栋1单元1层X号住房一套,该房屋于2010年10月16日交付牛某某、孙某某。同年10月21日,牛某某与XXX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将该房屋交其装修。2011年1月15日,XXX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竣工后交牛某某、孙某某验收,经牛某某、孙某某确认,厨、卫地漏、排水口、便池排水通畅。其后,牛某某、孙某某在该房内添置了家具家电,但一直未入住。2011年10月14日,牛某某、孙某某发现该房内两个卫生间的下水道冒出大量污水、粪水,并进入其他房间,导致房内财产收到损失。
【律师意见】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牛某某、孙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谢文强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经过阅读相关材料、证据等,提出:被告XXX装饰装修公司装修期间施工不当造成大量装修废物堵塞下水管道,被告XX房地产公司未对其修建该房时遗留的建渣进行及时充分清理,二被告共同行为导致了此次管道堵塞的发生,应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被告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牛某某、孙某某的损失171709元。
【本案分析】
正是由于原告即时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及原告牛某某、孙某某的代理人谢文强律师申请对堵塞物进行鉴定、对损失进行评估,使原告的主张得到了充分的验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大厦4楼28号
网址:www.shutianlaw.cn
邮箱:cdxwq@126.com
电话:028-87624855
蜀ICP备11004513号-1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 案件情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 师,如需来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与值班律师预约时间,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