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车门“撞死”骑车者,被判一年
【案件概况】
2018年10月17日19时许,杨女士乘坐其姐夫胡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金牛区某村北口时,胡先生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女士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认定,杨女士负事故主要责任,胡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杨女士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女士说“因为要给孩子买东西,所以我姐夫就将车停在了路边,我就拉开了左后车门。谁知道刘某正好骑车过来,结果就撞上了,但没想到,事发后5天刘某死亡。”
杨女士在法庭上说“我当时都懵了,看他躺在地上就过去拉他,他坐起来后,我姐夫上去向他要家里人电话,他指了指上衣口袋,我们就拿出了他的电话通知了他的家人”,“我就是想对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也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样,后悔都来不及了。”
杨女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金牛区法院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女士有期徒刑一年,杨女士表示不上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因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很多人特别是乘车人下车前没有注意的意识,结果导致悲剧发生。
这里律师推荐给大家“荷式开门法”:就是在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坐在左边驾驶座的用右手开,右边驾驶座用左手开。因为这样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无论后面来的是自行车还是机动车,都能有效地避免碰撞。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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